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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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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鲁甸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,昭通地区南部,牛栏江北岸。地跨东经103度09’一103度40’、北纬26度59’一27度32’之间。东北与昭通市接界县人民政府驻文屏镇,西南距省会昆明市447公里。总面积1,485,45平方公里。其中山区1,305.45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87.9%,坝区180平方公里,占12.1%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70人。鲁甸县开发较早,为古“朱提银”的主要产地。当地回族聚居,清真食品“桃源牛干巴”远近驰名。境内气候多样,资源丰富,既产高海拔粳稻,又有四时鲜果和早李蔬菜。“砚池山苹果”、“小寨黄梨”、“细木黄果”及“龙头山辣椒”是土特名产。是云南的烤烟、油桐、核桃主产县之一。鲁甸是古朱提银的主要产地、南丝绸之路的古驿站,有著名的马厂、野石新石器和乐马银矿古遗址及新街坪地营、转山包清代古战场遗址,有清雍正年间建造的独具特色的拖姑清真寺等。